

3月7日,正值“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孝南区人民法院、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单位以“三八普法宣传周之家庭教育令”为主题,联合开展开展强化家庭教育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孝南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拨回到2021年8月,时年16岁的夏某和17岁的陈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提起公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夏某的父母离异,其父再婚,夏某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初中未毕业就辍学,缺少家庭关爱。被告人陈某的母亲身患疾病,家庭经济困难。两名被告人在此案之前,已有多种严重不良行为。二人的父母疏于子女管教,没有及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且二被告人正值青春期,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庭审教育,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悔恨不已,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两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作出深刻反省,表示要加强对孩子管教。法庭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依法判决后,为督促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职责,法庭根据202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作出家庭教育令,向两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送达和解读。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中,法官、检察官来到两被告人所在的社区,在当地派出所、妇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和见证下,对两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宣读家庭教育令并予以训诫,要求两名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配合监所实施的矫治教育措施,参加司法机关、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保障两名被告人回归正常家庭生活,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参加此次活动的全部人员均签署保密协议,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随后,参加此次活动的法官、检察官在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向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志愿者和社区群众赠送家庭教育指导宣传手册,帮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事”亦是“国事”,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将“依法带娃”落实落地,督促指导广大家长要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家长教育主体责任。在今后的少年审判工作中,区法院少年法庭将坚持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关爱未成年人,依法履职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