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的归口管理,本院下发了《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案件审理、执行归口管辖的规定》。执行中,民事审判第一庭上诉发回案件多,由民事审判第二庭重审,该庭审判力量不足,容易造成新的积案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为了优化审判资源,提高案件的结案率,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案件审理、执行归口管辖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次轮流审理。
二、民事审判第三庭经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
三、本补充规定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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