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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高速”体验记

——杨店法庭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全流程电子送达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2-07-11 15:40 点击量: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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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022)鄂0902民初3335号,小名3335,诞生在一个叫作立案庭的地方,那里还有很多兄弟姐妹,最近我民初的新姐妹叫作4173。在我们有限的生命里,如何将自己的存在快速告知被告,这是一件长久未能解决的事情,也就是大众熟知的“送达难”。

  我被分派给了杨店法庭,到庭后,他们就通过湖北法院司法送达平台将我送达给小刘(被告),一开始选择的方式为电子送达,即由专人进行电话催收,如无人接听,再发送催收短信,短信内容里会有如何查询到我的详细方式。只需动动手指,就能一键查阅,避免了来去奔波之苦。

  我等啊等,小刘一直不来认领我。我想,平台上的电子送达方式已经无法让我与小刘见面了。果然,我随即就被装进了EMS法院专递邮件里,工作人员应该是想要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让我与小刘见面,我满心欢喜的坐上车,但是依然失望而归,投递员一直联系不上小刘,最终,我被退回杨店法庭。

  “找不到人,该怎么办呢?”“要谨慎采用公告送达,最好还是通知到被告,告知他相关诉讼事宜。” “要不,我们试试加一下微信吧,说不定就成功了”。我静静的躺在柜子里,听着法官们的对话。我知道,法官们又想到了新的办法,我就要见到小刘啦。

  最终,小刘知道了我的存在,我希望我也能够向其他兄弟姐妹那样,最终被调解,圆满地走完我这一生。

  法官释义:

  送达方式有很多种,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电子送达包括电话送达、短信送达、电子邮件送达、微信送达等。随着微信的普遍适用,如通过司法送达平台无法送达的案件,在确认对方身份及对方予以明确回复的情况,可以通过微信送达,以此提高诉讼效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